植物人價值之分析
昏迷促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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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2年Jennett和Plum提出“持續(xù)性植物狀態(tài)”(PVS)這一概念。在我國,PVS被譯成“植物人”。PVS的病因可分為急性腦損傷、變性及代謝性疾病和發(fā)育畸形三類。
較常見的有腦外傷和缺血缺氧性腦病,變性疾病如帕金森病、阿茨海默病的終末期也可出現(xiàn),或發(fā)生于無腦畸形等發(fā)育畸形。
PVS在美國大約有1~2.5萬名成人和0.4~1萬名兒童患者,在我國粗略估計可能在5~7萬人之間。
復蘇的困難
植物人腦復蘇困難重重。腦在遭受完全缺血4~5分鐘后,大腦皮質(zhì)的耐受性差,約4~5分鐘(額葉受累早、重,其次是頂葉、枕葉、顳葉);小腦、延髓、脊髓耐受性依次增強。
一般認為,神經(jīng)細胞在發(fā)育成熟后不能再繁殖或再生,但某種程度恢復并不是不可能的。
近年來有一些新的發(fā)現(xiàn):①通過DNA的修復而再生。②滅活神經(jīng)軸索生長物。③其他途徑。臨床大量觀察證明,有相當一部分PVS病人在1~2年內(nèi)恢復了意識。
自1996年到日本大阪大學醫(yī)院接受、受傷后1個月進入“植物人”狀態(tài)的34名患者中,已有21人的意識得到不同程度恢復。
開始醫(yī)護人員曾認為只有20%“植物人”可以恢復意識,但長達7年的結果顯示這一比例高達60%,說明大多數(shù)是有希望蘇醒的。
存在分歧
美國對此類病人上不甚積極,只采用一些維持生命的措施和家人經(jīng)常性的床邊呼喚。日本相對較積極,詳細制定了每日每時護理,開展了深部腦刺激等多種方法。
我國的手段可謂多種多樣,如小腦頂核電刺激、高頸髓電刺激、周圍神經(jīng)電刺激;聲、光、電、磁刺激;高壓氧、中西藥、針刺、按摩等。
但每種方法都有其適應癥,要根據(jù)患者經(jīng)濟承受能力,即要么在家進行一般和護理,要么在醫(yī)院進行高一級促醒和康復。
外傷性植物人在不同時期意識恢復率不一樣,Levin等報道:1~3個月意識恢復率為41%,3~12個月為11%,1~2年為6%,2年以上為0,提示持續(xù)時間愈長,意識恢復率愈低。兒童傷后一年意識恢復率為62%。
植物人的困惑
植物人診斷標準
1994年美國多學科PVS研究組提出的“植物狀態(tài)”(VS)新概念是:“患者完全失去對自身及周圍環(huán)境的認知,有睡眠-醒覺周期,丘腦下部及腦干的自主功能完全或部分保存”。
此種狀態(tài)可以是短暫的,是急性或慢性嚴重腦損傷恢復過程中的一個階段,也可以是性的。VS也可能是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某些變性或代謝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不斷進展的結果。
急性外傷性或非外傷性腦損傷后1個月的VS即可診斷為PVS,而變性或代謝性疾病或發(fā)育畸形所致的植物狀態(tài),須持續(xù)1個月以上才能診斷為PVS。但日本學者大多主張以3個月為界限。
多數(shù)學者認為,VS的診斷主要根據(jù)臨床表現(xiàn),客觀檢查如EEG、SEP、BAEP、CT、MRI和SPECT只能作為輔助參考。
1996年及2001年南京PVS會議明確了我國診斷標準如下:⑴認知功能喪失,無意識活動,不能接受指令;⑵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;⑶有睡眠-醒覺周期;⑷不能理解和表達語言;⑸能自動睜眼或在刺激下睜眼;⑹可有無目的性眼球跟蹤運動;⑺丘腦下部及腦干功能基本保存。以上狀態(tài)持續(xù)一個月以上者即為PVS。
對此提出的鑒別診斷是:⑴昏迷:昏迷是既無覺醒也無認知,包括遷延性昏迷在內(nèi)絕大多數(shù)患者不能睜眼。
而VS是有覺醒而無認知,能睜眼。⑵腦死亡:包括腦干功能在內(nèi)的全腦功能不可逆喪失,無法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,須用呼吸機、藥物才能維持。
而植物狀態(tài)腦干功能基本保存,可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。⑶閉鎖綜合征:病人橋腦基底部損傷致其以下雙側錐體束損害,除眼睛能活動外,隨意運動喪失,但意識完全清醒,能用眼球垂直運動或睜閉眼示意。⑷低意識狀態(tài):一種意識的嚴重改變情況,有極小但很明確的自我和環(huán)境覺醒的行為證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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